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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姚冬聲質詢:1.你經過的九個自由國家,那一個國家治安情形好;2.各國的議會制度 ,那一個最好;3.各國的國民義務教育年限有何不同;4.自由國家人民,反共情緒如何;民間的一般反映:1.大多數公務人員,均身自好,勤政便民;2.恢復年終獎金,實為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辦法;3.動產為課稅對象者,有土地稅、房捐、戶稅等,實為重複課稅;4.銀行利息,民間利息,依然太高;5.征收作為公用土地之補償,應從速給付;6.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藉為延長義務教育的準備;7.苗栗縣縣長林為恭擅自撥地與外國人簽約,違法瀆職應予撤職查辦;三、建議事項:1.臺北市長黃啟瑞涉嫌被提起公訴,在該案未判決確定前,可勿停職,以利市政;2.建議政府舉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以保障生命財產;3.發展經濟繁榮社會要從輔導生產開拓外銷市場與提高國民所得三方面同時並重;4.省以下各級民意代,任期應與縣市長相同;5.建議政府,對各級學校學生廢止開除學籍制度,以定期休學代替,俾該生在休學期間,悔過自新後仍可繼續就學,完成學業。

議員姚冬聲質詢:1.你經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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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2-03OA-05-6-8-00-0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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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第三次臨時大會六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壹、秘書長陳翔冰報告;貳、民政廳廳長陳錫卿報告處理臺北市黃啟瑞停職之經過;乙、決議事項:一、審議「修正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草案﹙自原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起至第二十八條﹚;二、覆議「臺灣省國有林漫植木清理辦法」;三、審議「臺灣省種苗業管理規則」草案;四、審議「臺灣省沿海輪船及漁船設置通信設備辦法」草案;五、交通審查委員會報告: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附本府交通處基隆港務局擴建工程處組織規程一份,函請查照」案;六、交通審查委員會報告: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附本省交通處公路局北基二路工程處及東勢達見段改善工程處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各一份,函請查照」案;丙、臨時動議事項:議員鄭宋柳等動議:為請政府迅速補選臺北市長案。

第二屆第三次臨時大會六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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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2-03EA-05-2-2-01-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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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召集時,應選農閒時,以免影響農民割稻,請建議國防部研究改善;二、請問警務處長,是否可以取銷違警罰鍰,而對於熱心服務警察,另列預算予以獎賞;三、機器腳踏車領牌照,交通警察專門在領牌照之街口取締無牌照車,說正要去領牌照也不行,應請改善;四、對於私娼要有檢驗制度,使保持身體清潔健康,以免傳染別人;五、跳舞業要有牌照,而對教跳舞者,不要去抓;六、正當娛樂如象棋,沒有人獎勵,拜託社會處輔導;七、請衛生處要杜絕密醫偽藥草菅人命,請研究妥善方案,切實取締;八、請社會處長於各地普設公共浴室,以利貧窮人去沐浴;九、牛車行駛臺北市,阻礙交通,希望處長和臺北市長研究予以收買,如此可解決臺北市交通困難;十、請即創造就業機會,加強就業輔導;至於參加考試及格之青年,有無採用?還是有勢力者才可以採用?十一、汽車司機不宜常更換,新司機對該車性能不熟,易肇車禍;十二、機關之臨時雇員有無調整機會?應予調整,以安工作。

一、教育召集時,應選農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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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3-02OA-10-6-2-00-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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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余陳月瑛質詢:關於警察監察制度加強問題;言語不通問題;缺乏交通工具問題;關於警察素質降低,無法偵破無頭案件問題;議員陳火土質詢:關於警察對於無頭案件,不能偵破很多的問題;議員黃光平質詢:關於警察對於舊案破案問題;議員余陳月瑛又問:一、關於臺北市市長候選人周百鍊先生,在發表政見時,所提解決違建之取締、三輪車之過戶及攤販集中等幾件事情,政府有否誠意實施;二、關於計程車記點制度,並沒有法律根據,只依部令來實,實在無法約束人民,這是違友憲法的,可以應用違警法來處理;三、關於告留牌照或告留車輛等情事,有何法律根據;四、近來兇殺案很多,為何地方警察及刊事警察不加強注意;五、警民協會,已決定解散,為何再催會費;六、澈查組撤銷,業務由警察負擔,是否抵觸簡化業務原則;七、警察討過該提高就可以避免違紀;八、本年度有若干警察提升;議員余陳月瑛又問(第710頁):一、本省兇殺案層出不窮,警方窮於應付,大多依序歸檔了事,當局對此,不知有何善策;二、地方選舉時警察機關往往介入,對黨外人士競選多所妨礙,似非民主國家有現免,請指教;三、警務處長向本會宣佈今年起停捐警民協會費,但目前為止各地仍有催繳事情,究竟原因如何;四、據說警備總部準備取消各地游查組,將業務交由各地警察機關接辦,究竟是否有此事實;五、警察人員生活清苦,應早日設法改善,以保障警人員生活之安定;六、請起用本省優秀警人員充任幹部。

議員余陳月瑛質詢:關於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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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3-03OA-11-6-2-02-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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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陳華宗質詢:一、計劃在彰化設立省立醫院,但是到現還沒有實現,彰化縣對國家之貢獻尤大,米是出產全省產量之六分之一,基隆、臺北、高雄等地方之糧食有賴於彰化縣供應;二、警務處長到任以後,彰化舉行清醮大拜拜時候的情形,大肚溪橋就通不過了,彰化警察局長及時趕到現場維持交通,並連絡有關單位整理交通,最後決定公路局車輛改道行駛,交通始告暢通無阻;三、多多提撥臺籍優秀份子做為幹部,提拔本省籍的優秀人材;議員李源棧質詢:關於舞場舞會管理規則問題,依該規則第三條規定,新設立之舞場,如有符合本規則第三條中之規定者始得准於營業,該規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各縣市(局)轄內設置舞場之家數得視實際情形酌予限制」,處長說批駁不准是根據本會通過的管理規貞第三條第二項,而限制標準是參照第三條第一項所列三款規定,就此而言,高雄市設置舞場是最適合的,因為高雄為國際港口,外僑聚集所在地,對發展觀光事又有必要;議員黃奇正質詢:我希望文獻委員會將某一代的主席、議長、地方官攻等的壞事都記載下來,好讓後代的子孫參閱;關於社會處方面,建議儘量撥配土地給年老的退役官兵,不要把他們安插在各地方,或流為庸醫密醫;關於衛生處方面:中國樣樣問題都要靠活動,以醫師執照為例,如果是醫院或醫專畢業的,固然應該發給照,也不應吊銷執照;關於警務處方面:警察有藉移交清冊索取紅包的情事,應針對事實,調查清楚,好的予以提升,壞的儘量避免提升;舞廳執照許可問題,依照本會通過的單行法規,應該許可的就許可,不可刁難;關於臺北市交通問題:是否可以跟牛車公會商量收買全部牛車;關於民政廳方面:地方的抄本、謄本、徵兵制度等等諸多不合理,地方人士或知識階級都認為可以修改法規;關於人事方面:公務員宿舍津貼至少給八十元;公家招標道敏工程時往往有圍標情事或勢力得標的,承辦工程往往不照規格,偷工減料,警務處應?發。

議員陳華宗質詢:一、計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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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3-04OA-12-6-2-00-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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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第八次臨時大會第六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臺、秘書長報告〈謝專門委員文達代理〉;貳、合作事業管理處齊處長國琳報告關於臺北市第八信用合作社停業問題善後處理情形〈發言紀錄另詳〉;乙、審議事項:壹、審議農林類省府提議案:一、為檢送本府農林廳所提修正新制定「保護牲畜辦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草案請再惠予審議案;貳、審議農林類議員報告案:一、議員林牛港等具本會香蕉產銷一元化促進小組報告書提請大會鑒核案;二、議員蔡文玉等擬具張秀能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大會鑒核案;三、議員賴榮木等擬具蔡獻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大會鑒核案;四、議員洪掛等擬具蔡獻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大會鑒核案;五、議員陳重光等擬具大雪山林業公司在日本標售檜木調查小組報告書提請大會鑒核案;六、議員陳重光等擬具臺灣省議會木材產銷研究小組報告書提請大會鑒核案;七、議員吳泉洝等擬具農會人事制度研究報告書提請大會鑒核案。

第三屆第八次臨時大會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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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3-08EA-15-2-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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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李炳盛質詢:有關本省公賣局預算雙包案:一、還有那一個機關的預算,同時送本會和立法院審議的單位?二、公賣賣局預算送立法院審議,是經由臺灣省政府送出的,還是呈行政院轉送過去?三、臺灣省政府把所管轄的公賣局預算送立法院審議是以國營事業,還是用省營事業的旗號?四、公賣局預算案,?雙包審議,遇有不同意見,如何處理?五、公賣局的典章印信,在目前還是本省管轄,又是本省的三級機關,可以躐等對立法院負責嗎?六、在本省地方預算把公賣局收入整個列入歲入,然後提出二十四億列為中央協助款歲出,究竟是中央補助本省,還是本省協助中央?七、審計決算是以何者為準?八、臺灣省的的公賣局,究竟是省屬公賣事業,還是中央公賣事業?九、三重市的配銷已經接管十餘年,應當即開放民間承營,由各零售商以民主方式推選其配銷會的主持人,但迄今經過地方人士和各零售商一再建議,還不能改變,請問周廳長其問究何原因請指教;議員李卿雲補充質詢:一、目前樟腦廠計有員工若干?二、梓腦廠年產樟腦若干公斤?三、樟腦產銷前途如何?四、本省樟腦原料尚可開採多久?五、是否繼續種植樟樹,俾維持將來原料於不斷?六、樟腦廠每年純益有若干?議員梁許春菊補充質詢:關於公賣局歸屬問題,雙包案如果立法與本省審查的意見不一致時,如何處理?現在農會配銷業務要取銷,而取銷後各地方之分配數不應該再予減少,因為公賣局之業務是日日發展,如再予減少無意中影響老百姓之不方便,據說為了節省經費有意滅少分配數,我認為不合理,希望局長注意這點;至於公賣局收回空瓶問題,我想不必收回;議員白世維質詢:我們不要因公賣局歸屬問題,使得我們臺灣省與立法院、行政院造成一件不愉快事情,假若要用錢、用菸酒公賣局可以送到中央來,?然可以這樣做,為什麼還要爭?其次有關香煙問題,假使我們捲煙技術能更進一步改善者,就可以趕上英國煙,希望廳長應該要建議;議員張富質詢:本省預算?有協助中央支出,要錢還是照繳中央,所以公賣局預決算不應該再送立法院審查,這樣才是合乎情理;其次,出國考察返國時順便帶了一瓶酒,經過海關時並未接到通知,因此,今天竟變為私酒,如以取締私煙私酒而言,建議應視其情節輕重定其罰則;議員李卿雲質詢:臺北市中心地區,以經營此無意義樟腦廠,希望隨時廢止,將此一房屋以有效的運用;關於稅金問題,目前味精公會繳稅只有兩百多噸,已滅少二百多噸,我想臺灣味精消費量並無減少,此二百多噸究竟從那?堨h,是不是漏稅,希望應請迅謀對策才好,請問稅金有無調整;議員陳火土質詢:總統經常教訓我們,不應因人設事,可是公賣局並未遵照,聞這一次因安插一批退役軍人又成立了運輸中心,這是不行的,應該另想辦法不應該固執個人之心理;公賣局?有廣大倉庫,何必另建,為何把這個高貴房地出售以後,再度在中山北路購買土地與建房舍,要曉得今天公賣局之負債還有很多,何必出售後再予興建,此做法不甚恰當;議員李炳盛質詢:外島購買香煙或酒比較其價格較本省為低,因為本省公賣條例,不能適用福利建省,所以明明白白就是臺灣省的,希望廳長事關重大財政體係,應該早日解決。

議員李炳盛質詢:有關本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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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3-07OA-15-6-3-00-0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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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梁許春菊質詢:?物是否一定要送法院之後才能發回請指教;議員葉炳煌質詢:法律規定?物由法院發還是要「有爭執者」,所謂「有爭執者」究何解釋,有何法令規定?如果?物為易腐物而又一定要由法院裁定後才能發還,則又該怎麼辦;議員王宋瓊英質詢:臺北市警察局處理聖經公會被詐欺案,為何將該價值八萬餘元之聖經送交法院;議員林明德質詢:關於臺北市聖經公會案,警察機關處理本案可以用開收據(幾冊)方式馬上發還,實無庸再送交法院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警察機關對收購臺北市聖經公會被欺詐之聖經之紙廠應予追究,但為什麼迄未處理;現在的警察找到了贓物,對於被害人一定要紅包,請警務處澈底改進。

議員梁許春菊質詢:?物是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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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趙森海質詢:一、論地位,臺南安平港是高雄的輔助港,論其影響嘉南平原的人口、生產以及在地理上,安平港是與澎湖成一直線,時間上的經濟來講,我相信絕對不遜於蘇澳港,請處長明確表示對安平港的決定;二、關於公路監理權的問題,若干反對中央收回監理業務人士,目的在蠶食省營公路局之營運路線,目前省市監理設施及考驗標準,寬嚴不一,所以造流弊,而足證明中央有收回以收統一公路監理事權之必要;三、公路權開放民營的問題;四、關臺北市鐵路築地下鐵道或高架的問題;五、關於鐵公路局於招考服務小姐時能增加禮儀示範,使能做得十全十美;議員蔡介雄質詢:安平港在嘉南地區也水是很重要的漁港,人漁港每年停泊的漁船多達一千艘,請問安平港有無開發的價值;二、如果搭臥舖車行李飄掉,鐵路局旦否要負賠償責任?議員張富質詢:對於觀光號及莒光列車服務小姐的服務態度回題;議員董錦樹質詢:關於喜北市地下鐵路要不要辦的問題;議員何寶珍質詢:關於臺北鐵路的改進問題,等把經費問題解決了才能談這個問題。

議員趙森海質詢:一、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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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4-08OA-26-6-7-01-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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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張溫鷹質詢:關於臺北市中央黨部的拆除所引發的文化資產抗爭,目前臺灣有多少古蹟,自有「文化資產保護法」至現在,政府共編列了二十二億元的經費,如何運用及古蹟如何認定與維修;文獻會對於文化資產之保護,像總督府檔案,了裱褙,為何現在還要翻譯;關於政府人事精簡問題,每一個單位都有人事精簡員額,只有警務處是零精簡,這是什麼原因;電動玩具店若設置在學校五十公尺內,無論是否涉及賭博,已經危害到學生身心的康,因此警察必須處理,也就是只要學校附近有電動具店,我希望警察機關都能前往取締;關於未來全民健保不要成為省立醫院或私人醫的接爭,希望以公務預算師零,省立醫院不是以炯利為目的,而是以服目的;關於老人安養問題,臺灣省有個養護中心玉里養護中心與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皆違法(違返老人福利法、醫療法),這一點要搞清楚,否則將來預算搞不清楚; 議員周慧瑛質詢:關於國民黨的舊中央黨部,臺北市政府從未列為古蹟及八里污水場古蹟也是後來發現了才加予搶救,而今天政府卻在加予搶拆問題;臺北縣成立了產對工會,勞工處對於各工會是否有經費的補助;有關兒童福利的問題,一般兒童都是到私人衫所大醫院附設兒童科去看病,常常造成很大困擾,如兒童皮膚過敏是要掛小兒科或皮膚科,如果能有兒童專用醫院是不是比簡單了;另每年懷孕婦女,未做產前檢查的主要是偏僻地方,教育水準較低的婦女,目前政府對於婦的照顧措施還是太小,全民建保應從胎兒先做起,懷四個月開始就應要發給健康手冊,產前檢查應予免費,小學畢前所有預防注射,檢查也要免費。

議員張溫鷹質詢:關於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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