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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廳孫廳長明賢工作報告:壹、農情?況:一、農業生產情形;二、農產物價變動情形;貳、半年來農政重要工作:一、執行「改善農業結構提高農民所得方案」;二、調整生產結構,發展精緻農業:(一)推動稻米產銷平衡;(二)發展精緻農業;(三)發展觀光農園,倡導休閒農業;(四)加強農藥管理,開發病蟲害防治新技術;三、輔導畜牧產銷:(一)產銷情形;(二)產銷失衡之因應措施;四、培育漁業資源,興擴建漁港船澳;五、拓展多元化運銷管道,健全運銷制度;六、輔導農漁民保險,增進農漁民福祉:(一)輔導農民健康保險;(二)輔導漁民保險;七、維護森林資源,發展多目標利用;八、保育水土資源,落實治山防洪;九、推動基層建設,改善農業生產道路;十、加強自然生態保育,防治農業公害:(一)自然生能保育;(二)防治農業公害;十一、強化試驗研究功能,落實農業科技推廣;?、今後努力方向:近年來本省農業由於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以及社會多元化與功利化,在整體環境快速變遷情況下,農業地位日漸降低,生產環境日益惡化,以致農民所得相對偏低,為突破當前所面臨的困境,早日開創農業新風貌,增進農民福祉,本廳秉承 連主席指示,將於八十年上半年陸續舉辦系列農林漁牧產業研討會,釐定各產業發展方向與策略,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農業部門計畫」及「農業綜合調整方案」做為施政藍圖,其中農業生產目標將採取「零成長」,秀過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減少高污染、高社會成本的產業,發展高附加價值、高市場潛力之產業,為達成以上政策目標將積極加強推動下列各項工作:一、積極推動「臺灣省地區農業發展方案」;二、推動「改進農產品運銷體系實施方案」;三、擴大農業公共投資,改善農業生產環境:(一)加強治山防洪;(二)農業生產道路之興(修)建及養護;(三)興擴建漁港船澳;四、規劃森林遊樂區暨遊樂設施,推動民營經營;五、發展栽培漁業,加強漁港管理:(一)發展栽培漁業;(二)加強漁港管理;六、倡導自然生態保育與休閒農業:(一)倡導自然生態保育;(二)倡導休閒農業;肆、結語:農業建設為國家基本建設之一環,我國近年來隨著貿易自由化,經濟國際化時代的來臨,正感受到國內外主客觀環境之衝?與壓力,政府為加速農業調適與突破當前之困境,以地區農業發展方案與現代化經營為藍圖,落實基層並直接照顧農民為努力方向,同時配合時代潮流與社會、經濟發展趨勢,以建設「富麗農村」為今後施政目標,積極推動「生產企業化」、「生活現代化」及「生態自然化」,期能以最短時間為臺灣農業開創富裕又美麗的農村。

農林廳孫廳長明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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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9-03OA-68-1-5-01-00257
1
一、關於本省農村經濟情形,目前肥料部份已略見改善,但租稅負擔以及若干變相負擔仍極沉重,希望政府及時採取措施,以免影響投資興趣,危及農業經濟;二、關於提高收益問題;三、農業機械化問題;四、農業保險問題;五、農會倉庫課稅問題;六、造林問題,關係本省林業經濟,更決定本省自然災害之程度,欲求更佳之績效,應鼓勵民間租地造林,充分利用民間之人力,資本推展綠化運動,因為,人民在政府優惠鼓勵之下,其投資之興趣與經營之注意必優於政府雇傭行為之下的直營造林,希望政府在租地造林有關法令上,手續上預以更實際之鼓勵,與便利,以收事半功倍之效;七、緣故地問題,為民間多年鬱積胸臆之疾苦,今日之緣故地,一為繼承其祖先所有而世代耕作至今,一為繼承其先人胼手胝足所開墾之土地,以營一家之生計,前者之當事人持有清朝之地契,後者之具有歷史性地方父老亦類能詳之,日據時代尚准其查定代金,採取副產物,本省光復一度亦沿用此項規定,但於四十三年修正林產物處分規則後,即改為一律標售,及四十七年再度修正,更規定竹林之處分須經核准保育有案者,始得專案採取,於是此種緣故關係乃毫無地位,希望政府正視此一問題之社會性與政治性,加以合理之處理;八、糧食問題:為促進糧食增產,糧食局每年除供應農民增產所需的物資(例如種子、肥料、農藥等)與資金外,並補助各項水利設施,獎勵農民開鑿地下水淺井,補助農民購買耕耘機等農機具,補助農民購買農藥,舖設水泥晒場,興建豬舍、堆肥舍、沼氣池等,並補助農會興建倉庫,每年各項補助都達二億多元,這些措施,對於減低糧食生產成本都是裨益很大的,希望今後要加?辦理;隨賦徵購稻穀的價格也每期調整,農民的收益雖然已提高許多,但是希望還要提高,使其接近市價;在肥料方面,肥料公司去年外銷尿素價格每公噸平均僅二千七百多元,扣除各項外銷運雜費之後,每公噸實得僅二千五百多元,現在國際價格更跌至二、○○○元以下,今後虧損還要更大,肥料公司這樣以高價內銷來補貼外銷虧損,增加本省農民負擔,是極不合理的,這種情形,必須設法解決;今天農村工資提高,各項生產資材價格過高,農民生產不?成本,請考慮切實有效的辦法,提高農民收益,改善農民生活,則本省糧食增產的前途,實深利賴。

一、關於本省農村經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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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4-04OA-22-6-8-00-01520
2
一、保育竹林改植高價值樹種問題;二、保林辦法與森林法牴觸問題;三、造林護管站問題;四、林相改良(及次生林整理);五、林班地龍眼嫁接問題;六、蘭嶼建設問題;七、光華號快車請停靠嘉義站,以疏運嘉雲地區旅客;八、鐵路餐旅服務人員提升問題;九、請將曾文水庫漁業及遊艇,准許嘉義縣大埔鄉優先經營問題;十、臺灣省政府輔助公務人員興建住宅辦法問題;十一、公路監理所服務態度,應予改善問題;十二、請迅速改善嘉義縣大林鎮三疊溪橋及公路;十三、員工宿舍與工作情緒問題;十四、檢討「國民小學教育」;十五、輔導退伍軍人及其屬就業;十六、請將省立嘉義農業專科學校升格為農業學院;十七、課徵貧民施醫合約醫院,診所所謂特別所得稅是否合理問題。

一、保育竹林改植高價值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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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5-03OA-30-6-8-00-01667
3
一、保育竹林改植高價值樹種;二、保林辦法與森林牴觸;三、造林護管站問題;四、林相改良及造林整理;五、林班地龍眼嫁接問題;六、蘭嶼建設問題;七、光華號快車請停靠嘉義站;八、鐵路餐旅服務人員提升的問題;九、請將曾文水庫漁業及遊艇准許大埔鄉經營;十、對輔助公務人員興建住宅的疑問;十一、公路監理所服務態度應予改善;十二、請改善嘉義縣大林鎮三疊溪橋及公路;十三、建議將現有公家宿舍讓售予現住人;十四、檢討國民教育各項問題;十五、輔導退伍軍人及其眷屬就業;十六、建議將省立嘉義農專升格為農業學院;十七、課徵貧民施醫的醫院診所特別所得稅是否合理。

一、保育竹林改植高價值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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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5-04OA-31-6-8-00-00006
4
議員周百鍊詢問:一、對於此次?生處所提的報告,希望能一併提出實際上的困難及需要議會之如何協助?二、對於環境?生工作,原由環境?生試驗所主辦,截至現在不曉得其試驗研究結果如何?及需要如何加強改善,望能提出報告;三、關於中醫師資格檢覈問題:請?生處提出報告,對於現在不是學醫(無醫師學籍者)要做醫師工作的人事從何而來?是否醫師法規定有所漏洞?四、本人曾提一項議案,希望省政府對於兒童的保育,能從懷孕開始直至入學年齡為止,制定一本手冊,對於身體各部檢查情形可記載於上,並可隨戶籍轉移,以保護兒童健康;五、在審查?生處預算時,認為最好主管人員應該專任,不要兼職,當時處長答表同意允以考慮,迄今卻未見實行,且關於婦幼?生工作,沒有一點成績表現,希望應予改進;六、關于醫籍問題:醫師法規定:「曾執行中一業務五年以上卓著聲望者」,即具有中醫師資格,此為糊?婼k塗的規定,對醫師資格應加整理,對資格真偽嚴加審查,並與有關當局聯絡,應檢舉者予以檢舉;七、關於醫療糾紛,希望省政府將來規定必要時得以麻醉品為治療藥用且如有需要而適合用盤尼西林者,則應用之,否則將發生醫師對重病推諉不願治療的現象;八、關于偽藥問題:如售賣偽藥以詐欺罪從重論處,偽造商標亦同,俾偽藥可以減少,日本對癌病研究係用科學物理治療,研究食品飲料與癌病變化有相當關係,我們對此應切實注意;九、?生處以醫師為業務上關係,需要參加醫師公會,而內政部以此種人員以取得公務員資格不得加入醫師公會,因此已入會的鄉鎮?生所主任醫師抗繳會費,處長看法如何?十、關于?生勤務中心會館,此次編列預算財政當局詢諸?生處,?生處竟轉詢醫師公會,請問處長:你在臺灣負責?生行政將近十年,臺灣環境衛生的進步,是否有民間醫師的協助,民間醫師對社會及省政府有否貢??此類人愛國心如何?今處長對?勤中心會館認為有否需要?如有需要即請表明態度,此會館並非因何人為?生處長或何人為醫師公會理事長而建,應是為國家級本省重要之舉;十一、臺灣溫泉供玩賞,但是否用為療養所在,請考慮;十二、關于身體殘廢者恢復機能問題:希望?生處對因傷病殘廢的人恢復其機能,可以維持生活,亦應化為急要之圖,內政部已有榮譽村,對此在醫學上應加研討;補充詢問:關于成藥製造問題,內政部近欲重新化驗成藥,收費數百元,成藥本歸?生處化驗,今內政部重行化驗,于法無據,?生處長感覺如何?關於中醫師執照問題,?生處態度如何?請處長詳細說明;在醫師法未修改前,對那些以非法方式取得醫師資格,現在仍執行醫務者,?生處有無具體的補救辦法;關於內政部重檢藥品問題,究竟是否需要?在法令上沒有根據,處長意見如何?議員游蘇鴦補充詢問:關於醫療糾紛,最近臺中方面鬧的很嚴重,許多行將死亡的病人,送到醫院後死亡,結果歸罪於醫師,甚有專門的「經紀人」從中搬弄,希望處長建議有關方面,保障無辜醫師的信譽和學位。

議員周百鍊詢問:一、對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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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2-02-05OA-08-6-2-04-00217
5
民政廳謝廳長金汀工作報告:一、健全縣市、鄉鎮基層行政組織,強化自治監督功能;二、溝通及博採基層意見,加速地方建設之推行;三、加強古蹟維護,確保文化資產;四、參與省縣自治法草案之制訂,促進地方制度法制化;五、健全議事機關,強化自治行政功能:〈一〉為強化地方自治,促進議事功能,共策地方建設之發展;〈二〉補助縣市議會辦公廳舍新〈改〉建經費;六、拓展公共造產事業,充裕地方自治財源,加強造產業措施:〈一〉輔導貧困鄉鎮創業自立,開創財源;〈二〉補助款運用情形;〈三〉公共造產績優事業之宣導;〈四〉加強公共產從業人員專業訓練;〈五〉加速公共造產事業資訊化;七、輔導縣市推展法律扶助,加強鄉鎮市區調解業務:〈一〉輔導縣市政府推展法律扶助;〈二〉加強鄉鎮市區調解業務;八、辦理都市計畫區外村里連絡道路改善及一般小型零星工程計畫:〈一〉辦理都市計畫區外村里連絡道路改善計畫;〈二〉辦理一般小型零星工程計畫;九、辦理改善偏遠地區居民生活計畫;十、端正禮俗及輔導宗教:〈一〉端正禮俗方面;〈二〉輔導宗教方面;十一、研修戶政法令,加強教育訓練:〈一〉研修法令,加強教育訓練;〈二〉修正戶政事務所組織編制,提高職務列等:〈三〉簡化改進戶政業務,加強便民措施;十二、辦理文獻業務,興建臺灣歷史文化園區:〈一〉編纂文獻方面;〈二〉採集文獻方面;〈三〉整理文獻方面;〈四〉臺灣歷史文化園區─五大文獻館興建;十三、積極推動山胞〈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一〉提高生活素質計畫;〈二〉增劃編山胞保留地;〈三〉嚴密山胞保留地管理與利用;〈四〉山地鄉及山胞農業綜合發展建設計畫;〈五〉山胞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六〉「臺灣省山胞經濟事業發展基金」之運作;〈七〉加強山胞地區公共工程建 設;〈八〉山胞聚落生活環境及防災設施改善計畫;十四、臺灣山地文化園區管理營運:〈一〉建設工程方面;〈二〉展演方面;〈三〉營運狀況。

民政廳謝廳長金汀工作報告:...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9-08OA-73-1-2-03-00214
6
私立社口保育園之印

私立社口保育園之印

  • 主題與關鍵字:主題:社會
  • 描述說明:保存狀況:良好
  • 資料識別:原始編號:010_W0023
7
野生動物保育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

  • 主題與關鍵字:生態環境
  • 描述說明:摘要: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部分條文內容。
8
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民國五十六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甲、報告事項;乙、討論事項:壹、省政府提議案:一、新和鐵工廠代表人陳傳請請:講請鑒核國有管理機關臺灣土地銀行所有座落高雄市忠孝五小段二之一號土地零公頃壹陸公畝陸零公畝案經由該行前公產代管部與敝廠於高雄地方法院(44)訴字第一六八號成立和解並遵照和解筆錄提存清償上述地價等經循法律途徑解決所有權移轉中之實情財予主持公道准免列為省有財產出售處理並請促其早日履行和解條俾條件俾維權益由;二、臺灣省政府函為據省立臺北盲聾學校早請先行由省庫墊撥一、五○○、○○○元一案函請查照惠復案;貳、人民請願案:一、周宗和請願為民受不當處分依法提起請願案(本次大會決議:「留交駐委會處理」紀錄在卷);二、沈信德請願為主辦菸酒配銷業務接受遠期支票被中壢鎮農會解聘,未能甘服,請主持公道,迅即派員查明後轉請省政府撤銷其原審定以保障民權(本次大會決議「留交駐委會處理」紀錄在卷);三、彰化縣議會請願為本年度洋菇菌種低劣,而致蒙受損失之菇農,應飭菌種場商作合理之損失貼償並改進洋菇事業各項措施案(本次大會決議「留交駐委會處理」紀錄在卷);四、康漢樑請願為柑園與造林人糾紛,請主持正義,以保血本,而維法益案(本次大會決議「留交駐委會處理」紀錄在卷);五、施天生等請願為旗山事業區第十七林班經在該林班近邊營造竹林,保育成林,請准無條件造竹林案(本次大會決議「留交駐委會處理」紀錄在卷)。

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大會...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3-08OA-16-2-3-01-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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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第四屆第一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討論事項:壹、議員報告案:議員董錦樹等擬具魏稠貴等及朱雅雄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丙、調處意見:一、請政府建議軍事當局考慮將兵工廠遷移至郊外安全之地區;二、不能遷移該工廠,則亦應儘地利用,縮小征用面積;三、高雄市南部工業區三百甲土地,如將辦理市地重劃,高雄縣五甲段鄉街計劃區域約百甲土地,應一併辦理重劃;四、六十兵工廠牴觸路地及運河部份,如參加市地重劃,其保留分配土地,優先交還請願人;貳、人民請願案:一、葉永和請願為請准予嘉南雲地區籌設嘉雲南青果生產運銷合作社案;二、簡塗生請願為發給使用執照及商業登記後據悉將予吊銷一節使民損失至鉅懇請主持公道案;三、中國合作事業協會高雄市支會林瑤請願為稅務機關查抄核各金機關信 用社大戶存借匯兌及利息資料未依特定手續辦理逕行以公函通知各金融單位並派員查抄漏洩存戶機密影響放款業務不當處分請建議政府停止執行改善案;四、謝光明等請願為高雄縣五甲段地號一五七三、一五七四、一五七五等筆土地在禁建令前合法建築光明新村遭飭停工請保障權益案;五、張春火請願為曾文水庫向竊民等以廉價收買之耕地不需使用部分請以原價發還原業主案;六、林河溪請願為請林務局楠濃林區管理處體恤墾民造植成功在林班地內有生產之梅園暫准勘測保留交付保育免予砍除造林救濟民命以示德政案。

臺灣省議會第四屆第一次大會...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4-01OA-19-2-3-01-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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