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關鍵詞 司法 的藏品列表

卷名:司法行政部官員任免(一)(001-032450-0002)

卷名:司法行政部官員任免(一...

  • 主題與關鍵字:關鍵詞:人事-任免
  • 描述說明:內容描述:司法部部長{#魏道明#}呈報宣誓就職及職部成立日期,{#王寵惠#}呈請簡任{#朱履...
  • 資料識別:典藏號:001-0324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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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名:司法機關設置(一)(001-100000-0005)

卷名:司法機關設置(一)(00...

  • 主題與關鍵字:關鍵詞:行政-機關組織與職掌
  • 描述說明:內容描述:國民政府令特派{#伍朝樞#}等組織調查司法委員會,福建省政府呈請將司法籌備處...
  • 資料識別:典藏號:001-100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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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司法審判的分際與人權」討論會

「軍司法審判的分際與人權」...

  • 主題與關鍵字:議題:司法人權、人權工作須知
  • 描述說明:內容描述:台權會於1985年7月17日舉辦「軍司法審判的分際與人權」討論會。會中除了討論...
  • 資料識別:B0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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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二○事件」談台灣司法問題座談會

從「五二事件」談台灣司法問...

  • 主題與關鍵字:議題:司法人權
  • 描述說明:內容描述:法界人士認為,五二農民事件檢警違反正當程序,從逮捕、羈押到移送訊問等等,...
  • 資料識別:B0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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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為司法復活而走

1019為司法復活而走

  • 主題與關鍵字:關鍵字:司法改革、司改會
  • 描述說明:內容描述:1997年10月19日台權會與全民改革司法行動聯盟共同發起,「為司法復活而走」活...
  • 資料識別:B03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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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保障的司法審查:台灣實施兩大人權公約之後

人權保障的司法審查:台灣實...

  • 主題與關鍵字:議題:其他人權議題、司法人權
  • 描述說明:內容描述:兩公約簽訂之後,是否能夠在我國司法部門的判決中落實才是關鍵,本文藉英國、...
  • 資料識別:B0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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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貴黨全高黨員?法偉大之蔣總統;二、請主席轉達貴黨領導階級,國民黨組織應從軍隊、警察、公營事業、司法、政府單位退出,以示民主;三、請政府不要變相分離本省與外省人間之友誼;四、國庫題否就是國民黨庫;五、請國民黨退到政黨平等地位;六、所有中央級民意代表應全部改選以民主精神;七、請撒銷現有各地之民眾服務處站,同時另設與政黨無關的真正能為民眾服務之機構;八、省長何時由民選舉,政府有否此計劃?如果沒有此計劃或者不辦理省長民選,此理由何在?請公開宣佈內情;九、省長尚未改選之前省主席應由本省籍人士來擔任;十、請主席設法改進選舉法令。同時依照民主制度由政黨共同辦理選舉候選人共同派出代表參與選舉監察;十一、下屆(第五屆)縣市議員選舉,政府與貴黨將要採取何種態度,過去之安全措施、一黨包辦、壓迫手段‥等;十二、起用本省人材問題;十三、請問主席政府對將要成立之新政黨將採何種態度?十四、關於省府應否遷回臺北的問題;十五、查中興大橋工程費係由臺北市縣等有關單位會議議決;十六、政府對農民生活向極重視,諸如實施耕者有其田、興修農田水利、舉辦農田土地重劃及農業機械化等;十七、關於提高警察人員待遇一節;十八、查大肚溪橋墩重建時對於混凝土之配合成分及砂石料均經檢驗,並隨時取樣送交工業試驗,惟因重建未久,且「八、一」颱風時水勢過猛,致使部份橋墩中之一部份遭沖毀,現正就設計計全般研究,並正作水工模型試驗中,將來可作澈底改善;十九、鼓勵海外僑生返回祖國求學,係屬國家政策,且僑生返國升學經費,向由美援款補助,不影響國內青年之升學名額;二十、省辦高中,縣市發展學區初中,乃中央教育政策,亦為本省教育施政重點;二十一、關於增建國校教室,本府近年來進行至為積極,除提高按年自然增班增建教室標準為市每班增建一座教室;二十二、查地方醫事人員接受衛勤講習班一個月訓練後即取得特技預備軍官身分,列入後備軍人管理;二十三、請主席澈底整理統一稅捐稽征,保障正當商人利益,增加國家之財源;二十四、請主席重視淡水河流域邊河岸每年水災之損失並設法補救;二十五、請主設法准予三重鎮、蘆洲鄉、合併昇格為一省轄市,以解決現有的嚴重問題;二十六、土地等則有須重新按照實際情況重劃;二十七、請政府迅速改革現在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令;二十八、請政府籌辦農民保險法令以示公道;二十九、臺灣世界日報發行許可證應毫無理由早日准許;三十、反共抗俄之政策千萬不可變質與變相。

一、請貴黨全高黨員?法偉大之...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2-02OA-04-6-8-0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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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郭永工作報告:自四十九年十月至五十年三月:上次貴會大會決議案執行情形:一、議員許世賢提議「建議中央解除戒嚴令」案;二、議員何茂取、議員張振生提議「各縣市警察局警員缺額頗多,請就現職消防隊員擇優調補」案;三、議員姚冬聲提議「警察人員不得動輒以妨害公務事由對人民提出告訴,凡果有妨害公務者須報由縣市警察局處理,以重人權而維警民感情」案;四、議員李源棧提議「建議政府加重司法刑罰以改善目前社會兇殺頹風,確保人民安全」案;五、議員張振生提議「請政府改善基隆病犯監獄設備及增加病犯醫藥費和伙食營養經費,俾保障病犯健康」案;六、議員洪掛提議「建議政府對雛妓操淫業按刑法嚴懲,以期澈底根絕不良風氣」案;七、議員張富提議「建議政府提前調訓非警官學校畢業之大專出身現職人員,俾完成警察學籍」案;八、議員賴榮木提議「請政府設法消除扒竊之患以釋行旅之憂慮及居民之安樂」案;九、議員黃國政提議「建議政府統籌興建山地警察分派出所員警宿舍以安定生活」案;重要工作概況:一、治安狀況;二、交通安全;三、永安演習;四、搶救光隆油輪;五、改善官警福利;今後工作方針:一、簡化法令減少查的種類;二、加強基本工作,減少協辦業務;三、加強訓練,提高警察素質;四、充實警察裝備。

警務處處長郭永工作報告:自...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2-03OA-05-1-2-0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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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黃光平質詢:有關特定營業及舞廳管理辦法已送會修改,民政小組因此擬定此一中心問題,希望各同仁能儘量發表意見;議員謝清雲質詢:特定營業問題改在明天上午開始,現在時間由大家提出補充;議員李秋遠質詢:有關人民觀感問題,不論任何一個機構,發生貪污案件,不應由該單位負責,希望社會處建議有關當局應責令勾結官商賠償,以改正社會風氣;議長謝東閔〈主席〉發言:請黃光平議員討論特定營業管理及整飭社會風氣問題;議員黃光平質詢:有關特定營業管理問題,在內容方面:首先要檢討的是社會風氣何以要整飭?其次社會風氣敗壞係因今天社會人心道德淪亡,社會人心道德崩潰;其次今天社會就業困難,因此失業者?,因民生問題不能解決,迫使挺而走險墮落風化場所,而我們所談者屬於警察所管理的特定營業為對象,為什麼?其特定營業重要性如何?至特定營業範圍應如何確定,而舞廳業及娼妓業,此兩業性質特殊應另訂辦法加以管理,然後在特定營業管理辦法內載明有關舞廳娼妓業管理辦法另訂之;議員梁許春菊、謝清雲發言有關中心問題與個別問題及有關本小組時間分配之討論。議員黃光平質詢:全省的特定營業在去年新舊年的前後,為了配合整飭社會風氣,警務處有了一個所謂加?整飭的風化營業的取締之措施,還有去年當中,命令各縣市,對於有關風化的營業,得經過立法的程序訂定法規以加?管理,作為縣市有關風化營業的整飭;關於管理全省的特定營業,是不是要有一個共同的原則的做法?臺北市比較熱鬧的地區小巷口附近地方或是燈暗的地方,都有所謂「三七」,就是表面上拉三輪車,事實上並非在拉三輪車,而是在那裡招攬過往的旅客以做媒合的生意,從中抽利,因此,我們想到在管理特定營業相對的方面對於類似地下性質的非法營業,如何嚴密的取締,甚至予以禁絕,俾此項營業能納入正軌;省單行法規是不能抵觸中央法,譬如修訂後的舞場、舞廳管理辦法,現在改為舞場夜總會的管理辦法,其中有一條是規定舞廳、夜總會不得出讓頂替過戶,而就法的觀點來請教處長,現在的舞廳大部份是屬於公司的性質,依照公司法,可以增資亦可以轉讓股權的,如果在單行法規上,是否與公司法有抵觸;現在特定營業有關風化方面的,或者與風化不太關係方面的,他們所請的侍應生,非但沒有薪水而且還要受中間剝削,所以這種僱用制度,應該如何研究謀求改進;有關娼妓問題,這種暗的和明的娼妓有沒有辦法禁絕?應該如何來管理?補充質詢:第一點,關於各種特定營業的共同原則,我們感覺到舞場舞廳對於妨害風化,影響社會風氣是否超過其他特定營業?有關舞場舞廳領照要經過很多麻煩的手續,應有一個共同的原則;第二個問題,有關取締地下風化營業,就是各地警察在執行上的偏差問題;第三個問題,所謂特定營業風化問題僱用關係,而導致風化案件的發生,主要地方於此;最後一點,今天我們整飭社會風氣,警察人員是站在治標的尖端,在近年來在警務處周處長領導下已起了領導作用,希望今後更加努力以完成此艱鉅任務,而到達到合法、合理、合情之依據。議員葉炳煌質詢:第一、對於娼妓政策,是否是禁止主義或是開放主義或是部份開放主義;第二、風化的取締,現在取締的效果如何?第三、夜總會,你以舞廳管理規則第二條許可給它為舞廳的牌照,到底是什麼意思?一、請問娼妓減少了多少?二、從今年一月份起嚴格取締風化營業的效果如何?三、夜總會牌照是怎麼發的;議員謝清雲、謝東閔〈主席〉、陳重光、徐堅等討論有關程序問題發言之日程表問題。

議員黃光平質詢:有關特定營...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3-07OA-15-6-2-02-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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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代電司法院解釋有關縣參議員在會議時所為無關會議事項之不法言論,仍應負責案與內政部釋示省縣市參議員在會議場中對出席報告人或答復詢問人公然辱罵,如果確已達到侮辱程度,應負刑事責任案,對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議員及縣市議會議員應同樣適用案,本會第三屆第二次大會經議員黃運金、陳林雪霞、林全祿、蔡李鴦、李源棧、張彩鳳臨時動議為請尊重憲法賦予民意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之規定,以維護民主法治之精神案,送請省政府轉請中央取消是項解釋,以尊重民意。暨本會第三屆第四次大會議員陳火土、黃運金、李建和、蔡鴻文、蘇振輝臨時動議為尊重憲法賦予民意代表在開會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之保障,應再催請中央將所有不完全符合於此種規定之解釋或指示一律廢止,以澄清社會誤解,而維民主法治之精神案,經決議推請正副議長、議員黃運金、吳三連、蘇振輝代表本會向行政院長、司法院長、內政部長陳述本會主張案,送請省政府惠轉。暨彰化縣議會類似建議,經查案函復。另本會第二屆第三次大會省政總質詢時,議員郭雨新也提出質詢。

臺灣省政府代電司法院解釋有...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203100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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