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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里長座談會會場(B2_PH017_080)

台北市中山區里長座談會會場...

  • 主題與關鍵字:主題:歷史-事件
  • 描述說明:保存狀況:污漬、反光
  • 資料識別:原始編號:B2_PH017_080
1
台北市議會議長黃啟瑞等七人為台北區合會儲蓄公司總經理陳金萬及新德隆茶行經理李團居以高利放款嫌疑被押請求寬大處理一案,送請保安司令部彭副司令迅速從寬處理,暨台南市安南區安東里長李旺根等二十四人呈以吳金魁以養魚為業,因受施其田等偽造銀票案嫌疑被拘押,請賜寬容處理一案,送請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迅辦。

台北市議會議長黃啟瑞等七人...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11340840001
2
績優里長的表揚(C6_PH0072)

績優里長的表揚(C6_PH0072)...

  • 主題與關鍵字:主題:歷史-事件
  • 描述說明:保存狀況:破損
  • 資料識別:原始編號:C6_PH0072
3
一、加強縣轄市公所組織;調整其財政以提高其行政效率;二、國民身分證換發工本費及戶籍罰鍰問題;三、出生證明書平地一律改由助產士或醫院發給,准免里長發給,以利地方基礎工作及權責糾紛;四、嘉義縣朴子鎮雙溪口下寮仔、三塊厝仔等數村,因八七水災崩村由鎮公所辦理遷村已久,亦早已向民政廳申請配合,縣府之補助一案;五、二十-二十三年次役男停征問題;六、大專學生因故休學或停學在一年內之學生緩征問題;七、警察造產運動問題;八、車輛違警取締問題;九、各機關臨時人員納入正式編制,並提高待遇問題;十、公務員休假制度之檢討。

一、加強縣轄市公所組織;調...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2-02OA-04-6-2-00-00261
4
議員盧繼竇詢問:一、關於選舉風氣問題,目前以金錢來競選的風氣怎樣能改進?其次嚴格取締雖然對選舉有阻?,但對改善選舉風氣大有幫助,希望省政府積極取締;二、關於候選人只有一人時,我個人意見是既然民選就應該投票,且要養成百姓投票的風氣,亦不應該不投票,對於投票的方式可以考慮另一種方法;三、關於里民大會問題:最近在報上看到高雄某里長鑑於無法引起里長對里民大會的興趣,而舉辦展覽會結果許多老百姓願意去看,廳長可否至高雄調查,將來可在全省各地舉辦,可作改進里民大會的好辦法;四、關於就業學生問題:為了安插就業學生,在機關內有經歷有經驗的人才根本無法提補,影響他們的工作情緒及辦事效率,這種情形希望處長下決心解決;五、關於提用本省籍人員的問題:現在各機關服務的主管人員,很少有本省籍的,人事處既然是主辦本省的人事,遇有開會研究的機會,希望處長特別對此點強調,一方面使本省人財提升為主管,一方面反攻後本省行政才不會受影響;議員陳萬福補充詢問:對選舉的問題很多人都說,要使大家的財產平均?請教廳長,省政府有無這個政策?對以金錢的賄選,省政府為何不加取締?既然省政府有取締辦法,希望廳長對以後之選舉,須積極加以取締;候選人既有變通辦法,以達其非法競選之目的,則省政府亦應研究對策來檢舉他們;對此問題希望廳長研究。

議員盧繼竇詢問:一、關於選...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2-02-05OA-08-6-2-00-00198
5
沈里長書信

沈里長書信

  • 描述說明:保存狀況:折痕,污漬,破損
  • 資料識別:原始編號:014_P0107
6
議員李丙心質詢:一、省縣地方自治通則究竟何時予以公佈實施?二、政府這一次舉辦大陸來臺人員之調查,其動機何在?三、省府施政計劃,列有改善民俗乙項,究竟有何具體計劃?四、撤銷區公所財經科改由總務科或秘書室辦理,五、區長資格問題,六、鄰長是否也可以比照里長之待遇予以優待? 補充質詢:鄰長待遇部分至少酌予優待以資提高里鄰長之工作效率,請貴廳加以研究。

議員李丙心質詢:一、省縣地...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1-02OA-02-6-2-01-00568
7
議員徐灶生質詢:應在有關法令中明定下列各項:一、學生緩征;二、高年次役男征集服役;三、辦理公職人員選舉;四、戶籍行政;五、社會風氣與治安;六、防止少年犯罪;七、改善民俗;八、山地行政;九、地政;十、里長工作與待遇等問題。

議員徐灶生質詢:應在有關法...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2-03OA-05-6-2-01-00072
8
台中市西屯區里長廖金泉等十六人為請求村里辦公處置幹事、戶籍員送請省政府參考。

台中市西屯區里長廖金泉等十...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10120140001
9
議員張振生書面質詢:關於貴廳對高維新﹙基隆﹚修建舊房屋﹙二十八年所建築的﹚憑單方面之調查報告,認為係未具使用權土地擴大建築,構成新違章建築一案,曾經申請主管准其修建有案;茲依據臺南市民黃素瑛等一椿違建糾紛案,所謂違章建築,係指在都市計劃區域內建築法實施地區內軍政機關及公私建築未經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領有建築執照或以公文請領執照以前擅自加工建築者而言,依建築法,不能一律予以拆除,視其輕重分別以造價百分之一以下之罰鍰,或令其修改或停止使用;茲據高雄新經領有修建證明書並會同里長、警官等查後,照有舊建面積範圍內施工;關於擴建、添建與越建究有何別;請冀慎重複查該案,應會同基隆市議會及里長、警區官等秉公勘察。

議員張振生書面質詢:關於貴...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2-03OA-05-6-4-01-0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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