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關鍵詞 司法院 的藏品列表

主要名稱:司法院函釋被選舉人停權若當選民代法律如何追究責任

主要名稱:司法院函釋被選舉人...

  • 主題與關鍵字:機關:臺灣省政府
  • 描述說明:範圍與內容:臺灣省政府函轉內政部函送司法院解釋停止被選舉權之人員如當選為各級民意機...
  • 資料識別:001_03_100_37003
1
主要名稱:司法院解釋各級合作金庫經理及其職員可否當選並兼任參議員案

主要名稱:司法院解釋各級合作...

  • 主題與關鍵字:機關:臺灣省政府
  • 描述說明:範圍與內容:臺灣省政府函轉內政部抄送司法院解釋各級合作金庫經理及其職員可否當選並兼...
  • 資料識別:001_03_100_3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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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題名:曹浪平等陳情對臺灣省各縣市議員選舉罷免規程第十三條請移送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正題名:曹浪平等陳情對臺灣省...

  • 主題與關鍵字:機關:司法院
  • 描述說明:範圍與內容:臺中市民曹浪平等7人陳情為司法行政部對臺灣省各縣市議員選舉罷免規程第十...
  • 資料識別:002_11_205_47001
3
正題名:臺灣省臨時省議會函請司法院、最高法院贈送憲政實施後之大法官會議紀錄、最高法院判例彙集

正題名:臺灣省臨時省議會函請...

  • 主題與關鍵字:機關:司法院
  • 描述說明:範圍與內容: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為充實議事資料,函請司法院、最高法院贈送憲政實施後之大...
  • 資料識別:002_01_603_4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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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標題: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預算

事件標題: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司...

  • 主題與關鍵字:國會議會
  • 描述說明:圖說描述:1990年5月10日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預算。(黃子明攝)
  • 資料識別:B-007-9114
5
事件標題: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預算

事件標題: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司...

  • 主題與關鍵字:國會議會
  • 描述說明:圖說描述:1990年5月10日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預算。(黃子明攝)
  • 資料識別:B-007-9115
6
事件標題: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預算

事件標題: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司...

  • 主題與關鍵字:國會議會
  • 描述說明:圖說描述:1990年5月10日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預算。(黃子明攝)
  • 資料識別:B-007-9118
7
事件標題:司法院長翁岳生至北美館參觀「世紀風華─橘園美術館珍藏展」(B-012-8176)

事件標題:司法院長翁岳生至北...

  • 主題與關鍵字:藝文活動、司法院長翁岳生至北美館參觀「世...
  • 描述說明:圖說描述:2000年1月4日司法院長翁岳生至北美館參觀「世紀風華橘園美術館珍藏展」。(陳...
  • 資料識別:B-012-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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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標題:司法院長翁岳生至北美館參觀「世紀風華─橘園美術館珍藏展」(B-012-8177)

事件標題:司法院長翁岳生至北...

  • 主題與關鍵字:藝文活動、司法院長翁岳生至北美館參觀「世...
  • 描述說明:圖說描述:2000年1月4日司法院長翁岳生至北美館參觀「世紀風華橘園美術館珍藏展」。(陳...
  • 資料識別:B-012-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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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一);乙、確認事項:本(一)次定期大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紀錄已印發各位議員,敬請公鑒;決定:紀錄確認;丙、審議事項:繼續審議本會議員報告案:一、財政類;二、教育類;三、交通類;丁、報告事項(二):一、臺灣省政府79、1、6府警人字第一四一三一九號函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自七十九年一月一日改制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請查照案,特提大會報告;大會決議:同意備查;二、本會本(九)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第二次會議討論「本會應推派代表參與國是會議」問題後,大會決議「報載政府將於近期內召開國是會議,是項會議攸關國家前途發展與全民利益福祉至深且鉅,其籌備事宜、會議主題及與會代表等,均宜審慎擘劃,務期博採周諮,廣開言路。本會代表臺灣地區百分之八十以上民?,應儘速去函籌備委員會,爭取較多名額代表參與,期能充分表達民意,不負省民所託。」茲經本會79、4、6議○字第九○○八號函准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蔣召集人彥士箋復略以「……已交業務單位先行登錄,備供研酌……」,特提大會報告;大會決議:洽悉;三、本會第八屆第十一次臨時大會第一次會議決議:「有關行政院擬訂之『動員戡亂時期臺灣省政府組織條例』及『動員戡亂時期臺灣省議會組織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是否符合憲法規定,不無疑義,請由本會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旋經本會77、10、8議一字第七一二五號函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本(七十九)年四月四日復依本會本(九)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第二次會議決議,以議一字第七一二五-七號函催請該院大法官會議儘速釋示,俾便本會及省政府組織早日進一步法制化,茲准該院79、4、30院台秘二字第三○○九號函送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六○號解釋釋復本會,解釋文如下:「依中華民國憲法有關地方制度之規定,中央尚無得逕就特定之省議會及省政府之組織單獨制定法律之依據,現時設置之省級民意機關亦無逕行立法之權限」特提大會報告;大會決議:一、洽悉;二、由本會發表聲明,內容如次:有關臺灣省政府之組織及運作,本會多年來曾迭次要求省政府促請中央迅速予以法制化,行政院乃分別於七十七年五月及十一月間擬訂動員戡亂時期臺灣省政府及本會組織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本會對立法院是否有權審議制定上揭條例滋生疑義,遂於同年十月底函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茲大法官會議竟於積壓一年餘後,作成解釋稱:「依中華民國憲法有關地方制度之規定,中央尚無得逕就特定之省議會及省政府之組織單獨制定法律之依據,現時設置之省級民意機關亦無逕行立法之權限」此一毫無新意之解釋使地方自治法制化遙遙無期,亦枉費本會多年來之努力,本會同仁至表失望,特籲請中央盱衡本省組織法制化之迫切需要負起責任貫徹民主法治,儘速提出符合憲法程序之解決方案,早日付諸實施,以健全體制,落實地方自治;三、前述聲明並送請省政府轉請中央採納;戊、其他事項:議長簡明景於討論有關大法官會議針對立法院是否有權審議臺灣省政府及本會組織條例草案之報告後,綜合各議員所提意見作成結論如次:除發表聲明且將聲明內容送請省政府轉請中央採納外,並於明(十六)日審竣本會議員臨時提案後,休會至本(五)月十八日止,以抗議大法官會議拖延前開解釋及行政院四十餘年來遲未解決地方自治法制化問題。

第九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第二十...

  • 描述說明:版本:原件
  • 資料識別:003-09-01OA-66-2-2-01-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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