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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黃光平質詢:有關特定營業及舞廳管理辦法已送會修改,民政小組因此擬定此一中心問題,希望各同仁能儘量發表意見;議員謝清雲質詢:特定營業問題改在明天上午開始,現在時間由大家提出補充;議員李秋遠質詢:有關人民觀感問題,不論任何一個機構,發生貪污案件,不應由該單位負責,希望社會處建議有關當局應責令勾結官商賠償,以改正社會風氣;議長謝東閔〈主席〉發言:請黃光平議員討論特定營業管理及整飭社會風氣問題;議員黃光平質詢:有關特定營業管理問題,在內容方面:首先要檢討的是社會風氣何以要整飭?其次社會風氣敗壞係因今天社會人心道德淪亡,社會人心道德崩潰;其次今天社會就業困難,因此失業者?,因民生問題不能解決,迫使挺而走險墮落風化場所,而我們所談者屬於警察所管理的特定營業為對象,為什麼?其特定營業重要性如何?至特定營業範圍應如何確定,而舞廳業及娼妓業,此兩業性質特殊應另訂辦法加以管理,然後在特定營業管理辦法內載明有關舞廳娼妓業管理辦法另訂之;議員梁許春菊、謝清雲發言有關中心問題與個別問題及有關本小組時間分配之討論。議員黃光平質詢:全省的特定營業在去年新舊年的前後,為了配合整飭社會風氣,警務處有了一個所謂加?整飭的風化營業的取締之措施,還有去年當中,命令各縣市,對於有關風化的營業,得經過立法的程序訂定法規以加?管理,作為縣市有關風化營業的整飭;關於管理全省的特定營業,是不是要有一個共同的原則的做法?臺北市比較熱鬧的地區小巷口附近地方或是燈暗的地方,都有所謂「三七」,就是表面上拉三輪車,事實上並非在拉三輪車,而是在那裡招攬過往的旅客以做媒合的生意,從中抽利,因此,我們想到在管理特定營業相對的方面對於類似地下性質的非法營業,如何嚴密的取締,甚至予以禁絕,俾此項營業能納入正軌;省單行法規是不能抵觸中央法,譬如修訂後的舞場、舞廳管理辦法,現在改為舞場夜總會的管理辦法,其中有一條是規定舞廳、夜總會不得出讓頂替過戶,而就法的觀點來請教處長,現在的舞廳大部份是屬於公司的性質,依照公司法,可以增資亦可以轉讓股權的,如果在單行法規上,是否與公司法有抵觸;現在特定營業有關風化方面的,或者與風化不太關係方面的,他們所請的侍應生,非但沒有薪水而且還要受中間剝削,所以這種僱用制度,應該如何研究謀求改進;有關娼妓問題,這種暗的和明的娼妓有沒有辦法禁絕?應該如何來管理?補充質詢:第一點,關於各種特定營業的共同原則,我們感覺到舞場舞廳對於妨害風化,影響社會風氣是否超過其他特定營業?有關舞場舞廳領照要經過很多麻煩的手續,應有一個共同的原則;第二個問題,有關取締地下風化營業,就是各地警察在執行上的偏差問題;第三個問題,所謂特定營業風化問題僱用關係,而導致風化案件的發生,主要地方於此;最後一點,今天我們整飭社會風氣,警察人員是站在治標的尖端,在近年來在警務處周處長領導下已起了領導作用,希望今後更加努力以完成此艱鉅任務,而到達到合法、合理、合情之依據。議員葉炳煌質詢:第一、對於娼妓政策,是否是禁止主義或是開放主義或是部份開放主義;第二、風化的取締,現在取締的效果如何?第三、夜總會,你以舞廳管理規則第二條許可給它為舞廳的牌照,到底是什麼意思?一、請問娼妓減少了多少?二、從今年一月份起嚴格取締風化營業的效果如何?三、夜總會牌照是怎麼發的;議員謝清雲、謝東閔〈主席〉、陳重光、徐堅等討論有關程序問題發言之日程表問題。

議員黃光平質詢:有關特定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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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3-07OA-15-6-2-02-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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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徐風銜、周炳昌等四五人請願為居住臺北市中正路菸酒公賣局臺北第二酒廠宿舍房地,局令限期遷移,定期標售,請准優先承購案,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十次大會議員王安順、許新枝、張富、李銑、余陳月瑛、葉寒青、賴榮木、呂錦花、吳一衛、葉炳煌臨時動議,建議政府轉飭公賣局暫緩出售臺北第二酒廠中正路宿舍房地案(經程序委員會決議保留),經決議:「該案應實地調查研究後再議,惟在未獲結論並在報會審議前,請政府暫緩處理」。?經財政委員會召集人議員陳重光擬具調查報告書報會審議,經決議:「請政府於出售時,准現住人享有同樣條件優先承購權」。據省政府函復:「公賣局員工依省有房地出售辦法第十條規定讓售配住宿舍或按最高標價優先承購一節請願,查該辦法係屬省府疏遷中部各廳處經管臺北宿舍房地而言,公賣局並非疏遷單位,不得引用該項規定處理,現住人優先承購亦缺乏依據,故該案擬仍由公賣局依法辦理標售」。請願人再請願為省府曲解出售辦法,呈請行文省府仍照本會決議辦理,經議長指派議員張富(召集人)、林明德、吳伯雄、邱仕豐、古燧昌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書報會審議,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

臺北市民徐風銜、周炳昌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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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223015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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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十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討論事項:壹、省府提議案:一、省單行法規:1.臺灣省政府為本省各縣市房屋稅征收細則業報經財政部修正備案函請查照由;2.臺灣省政府據財政廳簽報擬出售糧食局移交之省有土地一案函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3.臺灣省政府為警務處擬處分經管臺北市牯嶺街五十六號省有宿舍房地一案函請審議惠予同意見復案;4.臺灣省政府為據財政廳簽報擬出售省立臺北師範專科學校移交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案函請惠予審議案;5.臺灣省政府為農林廳水產試驗所呈請出售經管省有房地一案請惠予審議同意並見復案;6.臺灣省政府為基隆市政府代管省有土地一批擬予出售敬請惠予同意見復案;7.臺灣省政府為物資局擬出售前高雄食品廠廠外宿舍房地一案函請審議同意並惠復案;8.臺灣省政府為省立基隆水產學校擬將經管基隆市正濱段九-一號部份被佔用省有土地予以處分一案請惠予審議見復案;9.臺灣省政府為據農林廳呈轉蘭陽林區管理處呈擬出售羅東鎮十八埒貯木池土地一案函請審議並見復案;10.臺灣省政府為據農林廳呈轉林務局玉山林區管理處呈報擬將經管嘉義縣竹崎鄉段土地出售一案函請審議並見復案;11.臺灣省政府為據彰化縣政府呈報擬出售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五筆敬請惠予審議見復案;12.臺灣省政府函為嘉義縣政府代管東石鄉掌潭段二四三-三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敬請惠予同意見復案;貳、人民請願案:林錦等請願為請政府依照臺灣省省有房地出售辦法第十四條及省有房地標售處理程序第十六條及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省有房地讓售以七折優待讓售與請願人以示公充由;?、議員報告案:一、議員洪掛等擬具大雪山林業公司業務運營調查報告提請核議案。

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十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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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3-10OA-18-2-3-01-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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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張溫鷹質詢:關於臺北市中央黨部的拆除所引發的文化資產抗爭,目前臺灣有多少古蹟,自有「文化資產保護法」至現在,政府共編列了二十二億元的經費,如何運用及古蹟如何認定與維修;文獻會對於文化資產之保護,像總督府檔案,了裱褙,為何現在還要翻譯;關於政府人事精簡問題,每一個單位都有人事精簡員額,只有警務處是零精簡,這是什麼原因;電動玩具店若設置在學校五十公尺內,無論是否涉及賭博,已經危害到學生身心的康,因此警察必須處理,也就是只要學校附近有電動具店,我希望警察機關都能前往取締;關於未來全民健保不要成為省立醫院或私人醫的接爭,希望以公務預算師零,省立醫院不是以炯利為目的,而是以服目的;關於老人安養問題,臺灣省有個養護中心玉里養護中心與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皆違法(違返老人福利法、醫療法),這一點要搞清楚,否則將來預算搞不清楚; 議員周慧瑛質詢:關於國民黨的舊中央黨部,臺北市政府從未列為古蹟及八里污水場古蹟也是後來發現了才加予搶救,而今天政府卻在加予搶拆問題;臺北縣成立了產對工會,勞工處對於各工會是否有經費的補助;有關兒童福利的問題,一般兒童都是到私人衫所大醫院附設兒童科去看病,常常造成很大困擾,如兒童皮膚過敏是要掛小兒科或皮膚科,如果能有兒童專用醫院是不是比簡單了;另每年懷孕婦女,未做產前檢查的主要是偏僻地方,教育水準較低的婦女,目前政府對於婦的照顧措施還是太小,全民建保應從胎兒先做起,懷四個月開始就應要發給健康手冊,產前檢查應予免費,小學畢前所有預防注射,檢查也要免費。

議員張溫鷹質詢:關於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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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9-09OA-74-6-2-00-0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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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王宋瓊英質詢:一、臺北市的保安警察對取締司機執照有不妥之處,保安警察取締時,如果司機無照在公路上開車當然應予取締,不過對那些在機械廠修好的車子,僅僅開到對面一百公尺處晒太陽的時候,似不必予以取締,就是要取締也不能把私人的車子帶到臺北市警察局去停了兩天,只能取締開車技工,這取締辦法很不妥當;二、目前警察的待遇很薄,處長應爭取改善警察的待遇,警察的工作很繁重計,如能在生活上予以起碼的保障的話,相信不至再發生一些諸如揩油之類事情;三、對各戲院門口所掛「六歲以下孩童不準進戲院」的牌子,希望能澈底執行,台則就應把佈告訴掉;四、如果本會同仁有信給處長時,希望加以注意一下,因為我們是為了老姓有冤枉或受屈時才會給處長去信的;議員陳林雪霞質詢:本席補充警察取締車輛的問題,目前警察車輛變成一種生意,尤其是逢年過節的時候,可以說是全部出動,甚至派出所設立受付處,為此本席發現警察看到野雞車來時會故意調頭他顧,裝著沒有看見,司機平時就需加以送禮,否則警察對車行及車號都記得很清楚,絕對逃不掉;議員李源棧質詢:一、希處長對警察這種作風有所改正;二、還有一個贓物集中的小街市的問題,專門收買小偷偷來的東西,對這種地方希望貴處通令各縣市警察局予以澈底檢查;議員王宋瓊英質詢:衛生處對申請發給製品的許可證時應予簡化手續,貴處新辦法規定藥品出廠後,應經過縣市衛生局檢驗,再送衛生處實驗所檢驗,然後再由衛生處發給許可證,外面進口的藥品反而手續簡單,何以對自己本國的出品要特別找麻煩;議員葉炳煌質詢:一、風化政策問題;二、藝術與風化的界線問題;三、政府是限製舞廳仰限制跳舞的問題;四、警察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五、關於處長認為大多數警察人員都是好的問題;六、福利社存廢問題。

議員王宋瓊英質詢:一、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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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3-04OA-12-6-2-02-0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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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張富質詢:現在洋菇也好,蘆筍也好,對舊有的工廠,政府按照其外銷次序,還沒有分配給新廠,使新廠現在的經營很困難,在五十六年以後之次序應該要分配給新廠,以符政府輔導民營工廠之意旨;臺北市未劃為院轄市時,和臺灣省是負擔一律,那時六百萬的農民沒有話說,現在臺北市已經劃為院轄市,對於臺北院轄市的公教糧應如何來彌補本省六百萬農民的損失,請指教;關於特用作物產銷的問題;議員葉炳煌質詢:關於臺北市現在已經改制,改制了以後糧食行政是什麼理由要臺灣省糧食局來辦理,建議把糧食事務一併移交給臺北市辦理;臺北市市長是不是可以命令糧食局長,假如不可以,那麼臺北市市長對於他們的糧食行政不能命令糧食局長,臺灣省主席又不能命令臺北市市長,那麼糧食局長要辦理臺北市的事情而又不接受臺北市市長的命令,這問題將如何解決;議員張振生質詢:臺北市過去是一體的,現在它只有吃便宜的米,但是負擔部份?沒有,如水災時堤防之損害,他們不負擔,但是糧食仍繼續供應他們,中央應該一視同仁才對,對於防洪水利工程之費用應該請求中央向臺北市拿錢出來補助,這樣才公平;議員林牛港質詢:請教農林廳有關特產方面之問題;對於臺北市方面,對於軍公教人員之價糧方面,他們只有享受的權利,沒有負擔之義務,希望局長對於這點應多加考慮,以期公平合理;議員吳一衛質詢:臺灣省的農民犧牲很大,而臺北市的糧價?跟我們一樣,所以希望李局長要力爭,希望他們要補助我們才對;議員許世賢質詢:糧食與物價問題;議員梁許春菊質詢:一、軍公教糧食差額應請臺北市政府負擔;二、隨賦征購的價格是不應該的;三、何以要農民的稻谷跟本省的肥料公司交換肥料,關於此事應請局長予以解決;議員李源棧質詢:關於賣給菲律賓食米八千公噸,贈送二千公噸,賣給越南食米二萬公噸贈送五百公噸,請教糧食局長,這筆贈送的食米,是不是慷他人之慨?是剝削農民的錢贈送給他們的,你說是由中央負擔,是如何負擔法。

議員張富質詢:現在洋菇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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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3-10OA-18-6-5-00-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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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速安治退除役失業官兵,並解決其福利問題,以保障其生活;二、提高軍眷福利以資鼓勵軍中士氣;三、關於鼓勵優秀青年擔當國軍幹部具體辦法;四、關於政府應辦理改選中央級民意代表以符合憲法條例,現在臺灣及僑居地區應即辦理改選才能取信於民;五、請政府大量起用大專及職業學校畢業之優秀青年,並繼續辦理公務員儲備登記;六、關於省府應切實督導各民營工廠及礦場嚴格遵守「工廠法」及「礦場法」,以確保勞工福利及健康;七、請政府放寬農民使用耕耘機辦法,以資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生活;八、對於五十二年以後濫墾國有林班,種植?樹等農民,請政府設法,顧及其生活問題,令其補辦手續承認其耕作權,茶再五時一年前濫墾國有林班者,政府將准予辦理手續承認其耕作權;九、年逾三十歲之役男曾服四個月補充兵役者,政府應准予不再徵集入營,以符實際;十一、政府應實施「輕稅重罰」之徵稅法,以鼓勵人民自動徵稅;十二、政府對國家立功者,應公開支持其薪俸;十三、為實行總統所指示之「反攻戰爭是七分政治,三分軍事」反攻號召,我們各種地方選舉應該要澈底改革;十四、選舉之公平與否應於由政黨或者候選人共同來負責;十五、如何打開反共大業與政治風紀之不振局面?十六、請主席嚴令各選舉事務所以及監察委員會,應公公開開接收每一個投票所候選人所派的監票員,同時嚴令警告,如有違法情事責任者應澈底被嚴辦;十七、臺北市有一家大樓超過高度,本席不是主張不要拆除,是主張應該合併統一拆除;十八、我們的稽征處,任何稅款在五年以內,不能催繳而放置經過五年以上者,本席建議主席先處分稽征人員的工作不力,同時本席建議主席,凡是經過五年以上的稅款一律以呆帳處理,不要再催繳;十九、臺北市、三重市今天擁有為數可觀的遊民,他們的出路不外四條路:一、三輪車夫,二、小販,三、黃牛,四、小盜,而三輪車夫及小販算是合法守規矩的,但我們的警察機關對於小販及三輪車夫的取締似過於嚴格,為何省府未疏導開設衛生大小公共工程等機會給他們就業;二十、解決都市房荒問題。

一、從速安治退除役失業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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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3-02OA-10-6-8-00-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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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朱萬成質詢:一、關於農政稅金問題:為使畜牧事業發展,希望廳長與財稅當局協調免其稅金;二、產銷平衡問題:本省產品只顧生產而忽略運銷,拜托廳長研究解決此問題;三、農業機械化問題:建議仿效日本成立農業機械站,共同經營共同使用;四、希望林務局的繳庫款,以五千萬元或六千萬元為度,其餘款充作建設攔砂壩,繳庫不要多,治山治水要緊;議員陳火土補充質詢:一、關於畜牧事業的發展:將來是不是開放山坡地和林班地,租給業者養牛、養羊?二、關於水土保持:今後應少砍伐多造林;議員湯慶松補充質詢:一、請在三重埔設立屠宰場,豬隻由產地運到三重埔屠宰後賣給臺北市小販,以免被臺北市家畜市場控制;二、建議在三重市設立菜市場,農產品由生產地直接運到菜市場,避免大販子在裡面壟斷操作菜價。

議員朱萬成質詢:一、關於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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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4-02OA-20-6-5-0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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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鄭逢時質詢:關於晚上從臺北市到臺北縣,警察攔計程車臨檢造成擾民情形,該怎麼處理;警務處長是警政署副署長兼的,請教所領薪水是那一個單位的;中醫勞保特約醫院過去曾試辦二家,為何選在臺中與宜蘭?最近又有兩家要在台北縣試辦,且由中醫師公會推荐,請問這樣是否有瑕疵;關於省議會要求對省府經費補助縣市之縣市長列席說明之問題;在公司法裡面,政府成立的公司與一般公司有什麼不同;有關綠化與環保的問題,請到板橋市去看一下,所有學校裡面種的樹,葉上都沾滿灰塵,樹都長不起來,怎麼去綠化;關於機車取掉消音器,這很明顯的在製造噪音,怎麼不能取締呢;議員黃繼魯質詢:目前臺灣省里鄰長的待遇是不是全省一律;關於退休金是否是在那一個單位退休,就在那一個單位領之問題;工廠工人如果是以計件或拿傭金的話,可不可以參加勞保?如果可以,那投保費率如何分擔?還有工廠的負責人能不能投保;議員余慎質詢:關於水污染防治是依據臺灣地區水污染防治健全改善措施以及全國行政會議事項去做的,在法的立場是否站得住??如果要取締,是要依據什麼法令來取締;對於舊有工廠沒有土地做污水處理場,政府如何來輔導他們改善;關於如何輔導廢五金業者去買焚化爐來焚化廢五金之問題以及請教環保局長,在你到任的這一年多裡到底做了些什麼事。(聯合質詢)

議員鄭逢時質詢:關於晚上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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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8-03OA-59-6-2-00-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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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統為還政於民,在各地方舉行各種選舉,但選舉應在公平合理下進行,有沒有公平合理呢?二、公共工程局與公路局工程隊所做的柏油路不同,譬如說中興新村到臺中這條路,已經有十幾年了,但非常完整,但公路所做的柏油路如南迴公路,開通幾個月就不行了;三、各漁市場辦理業務非常差勁;四、八月六日十五時二十五分在二水林內,塌崩二十公尺,搶修將近十二小時,將來要反攻大陸怎辦?五、自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後,臺南市理應佔著更重要之地位;六、臺南市內尚有不少其他縣屬土地,阻礙南市之發展;七、建議中央早日促成交通法庭的成立;八、延長九年義務教育後可能發生的不良偏差;九、公路局放寬限制學生購買月票;十、建造臺南市東門路平交道的陸橋;十一、嚴辦臺南大林車禍失職人員;十二、積壓公文:省政府曾頒佈「臺灣省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時限」,並嚴令所屬遵照辦理,然而尚有部份政府官員仍我行我素;十三、公共工程局同意臺南市政府將中山公園內廣場建造體育活動中心。

一、總統為還政於民,在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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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識別:003-04-01OA-19-6-8-0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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